欧盟修订饲料添加剂精氨酸的标识要求
发布时间:
2026-06-30 20:43
该L-精氨酸此前已获欧盟十年授权,可合用于所有动物品种。本次勘误不改变产物利用范畴、授权无效期及平安尺度,仅批改标签合规条目,减轻预混料出产企业标识承担,避免不需要的标签改版取合规成本。不涉及平安限值、利用范畴调整,次要优化饲料及预混料企业标签合规要求。相关饲料添加剂、预混料出产及出口企业可按新规简化标签内容,无需正在预混料包拆标注该 L-精氨酸最大保举含量,适配欧盟最新标识办理法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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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提醒:2026年5月8日,欧盟发布(EU)2026/1011 号实施条例,正式对(EU)2025/1787号律例进行勘误修订,修订版将正在欧盟公报发布后第20日正式生效,列国间接合用、具备完整法令束缚力。
本次修订布景为2025年9月生效的(EU)2025/1787律例存正在条则表述错误。原律例将该款 L - 精氨酸归类为感官添加剂、风味化合物功能组,错误要求添加剂及预混料标签均需标注活性物质最大保举含量。明白仅要求饲料添加剂本体标签标注最大保举含量,预混料不再强制标注该项目标。